3.3 设计参数


3.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设计基本参数应不小于表3.3.1的规定:
表3.3.1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基本参数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基本参数
3.3.2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保护范围应按防护单元的面积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烹饪设备按其最大水平投影面积确定;
      2 排烟罩按其滤油网板表面积确定;
      3 排烟管道按所保护的排烟管道内表面积确定。
3.3.3 防护单元内所需设置的喷嘴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3.3.3)      
(3.3.3)
式中:N——防护单元内所需设置的喷嘴数量(圆整为较大值);
           n——保护对象的个数;
           s——保护对象的面积(㎡);
           w——保护对象所需的设计喷射强度[(L/(s • ㎡)];
           Q——单个喷嘴的喷射速率(L/s),按产品样本取值。
3.3.4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3.4) 
(3.3.4)
式中:m——厨房设备灭火装置设计用量(L);
            t——灭火剂喷射时间(s);


条文说明

 
3.3 设计参数
3.3.1 本条设计基本参数根据试验确定。采用厨房设备专用灭火剂时,该灭火剂在喷射到高温食用油表面后,迅速反应,在大量吸收热量的同时,生成泡沫覆盖层,隔绝氧气,实施灭火,灭火剂所生成泡沫覆盖层在遇到细粒状态的冷却水时,会增强泡沫覆盖层,直至高温油冷却。采用细水雾灭火时,主要靠冷却燃料表面灭火,燃料蒸气的供给速率或燃烧速率被充分降低后便不足以维持火焰燃烧。防止油锅火再次复燃的方法是靠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点33℃以下。
关于灭火剂喷射时间,国外标准,如美国国家消防协会《湿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 17A,没有对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设计喷放时间作出要求。国外产品一般喷放灭火剂时间为10s左右,国内产品喷放时间一般在12~30s,不超过60s。在达到灭火效果的情况下,灭火时间越短越好。
对于冷却水的喷放要求,冷却水的转换时间与水压成反比,采用消防用水时(水压较高),转换时间较少;采用生活用水时,则转换时间相对较长。
对于冷却水的喷放时间,国外同类产品在喷放灭火剂后,喷放冷却水有达10min以上的,也有仅喷放灭火剂而不再喷放冷却水的。对排烟管道灭火来讲,喷放灭火剂后,继续喷放冷却水,对保证灭火效果能起到积极作用。
3.3.2 本条要求对保护对象实施全面覆盖,以达到最好的灭火效果。其中,排烟罩内发生火灾一般是由沉积在滤油网板的油垢遇明火引起燃烧,因此应按照滤油网板的表面积确定。
3.3.3 本条主要考虑到一个防护单元内有多个保护对象,在确定喷嘴总数时,应根据本规程第3.3.2条的规定,按照各自的面积以及所需的喷射强度,叠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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